“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这四句话,如果是来自领导机关的工作要求或司法工作的执业准则,恐怕没人认为这样的标准有多高。可是,作为北京市优秀党员、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的方工,却不仅将以上四句话当作自己坚定不移的座右铭,而且令人信服地成了他自身形象的真实写照。在阅读方工同志报道的过程中,笔者时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方工能在做人、执法、为官的各种角色中都有自己严明的准则,而且能够做到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受干扰;而不少人却在各种压力与诱惑下随意放弃准则,最终随波逐流?为了想清楚这个问题,我有意识地把自己摆在方工的位置上来设想,首先,“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公公正正执法”这三条,我觉得我主观上能够做到;但当遇到意想不到的特殊局面时,就不敢说一定能做到了——我不敢保证我的私欲能在各种情况下都被牢牢禁锢在内心深入。而“扎扎实实做事”这一条,如果不与方工的事迹对比,我大概也可以“拍胸脯”。可是看了方工对身背12条人命、已铁定被判死刑的‘打闷棍’主犯,却因为还有一项‘持枪故意杀人’的罪名没有认定而照样穷追不舍时,我真的领教了什么才叫“扎扎实实做事”。
忠诚于党和人民,忠实于法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是方工坚贞如一的信念。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正是方工多年来严于律已,在确立信念与实践信念的历炼中对自己不断丰富与完善的结果。从做人、做党员、做官、做司法工作者等各类不同的社会角色中,人们都能从他身上找到楷模的力量。
笔者在与朋友们在闲聊时提起方工,一位朋友顺口说到:“那是人格与党性得到双重修炼的人,咱们这凡夫俗子学不了。”口气中大有一种自我解嘲的意味。其实,生活中这种有意无意放松自己的“解嘲心态”比较普遍,人们也不可能只有一种人生境界与追求。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要不违法,人们尽可按自己的生活观念去“过日子”。但是对于掌握重要“公权”的执法者、为官者来说,则远没有这么简单。人性与党性的修炼是他们的必修课。方工的境界,不是想学不想学、能学不能学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学,而且要达到一定水准,否则就没有资格坐在这个位置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方工并不仅是道德楷模,而且还是司法界、为官者的执业标杆。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在方工无形的境界与有形的成就面前,每个“人民公仆”都该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真的从心眼里想做到吗?每个辛勤讨生活的百姓也不妨自问:尽管“清清白白做官,公公正正执法”咱谈不上,可这“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自己做到了吗?自己在做人方面是不是也该定个“底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