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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rlygc 2009-11-1 23:23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size=4]“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大家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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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人不是一名做固定强奸犯工作的,不是以强奸维持生活的。好了,大家忙,我临时性去趟卫生间。[/size]

vasilly412 2009-11-2 00:43

现在的×××,都不能自圆其说了。
只得创造出些新名词来搪塞。
援引英国作家 乔治奥威尔 的一句名言:
“三去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较之更为平等。”

1daotong4 2009-11-2 01:48

这个新闻听说了,说实话啊,中国本来就是个神奇的国度,什么怪事都能发生,咱也见怪不怪了,不过这次的“临时性”概念的提出,还真是震惊我了,就他妈的就是在封建社会的古代,也不能有这么不要脸,这么霸道强悍的理论啊,简直无敌宇宙了。

如果这个临时性强奸能成立,那是不是可以,临时性杀人,临时性抢银行,临时性贪污,临时性……妖孽啊

liang8202 2009-11-2 01:51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胭脂扣 2009-11-2 01:55

强奸在古时候算是大罪,在现在这年代,不算什么了,性实在是太快餐化了

ddqqg 2009-11-2 02:06

分明就是强词夺理,那有那么多借口啊,最讨厌这个了

kxb1986 2009-11-2 02:16

在mop看了这个新闻后很多人都在关注,呵呵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不是以后突然看到谁不爽了就把他给杀了,然后说我没有预谋只是一时兴起呢??呵呵

meihuaquan 2009-11-2 08:38

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一步一步的失去公信力的。司法腐败,国之恶疾,快危害生命了

1410237 2009-11-2 08:57

现在这世界还有什么不奇怪的东西吗,这也算是一种特色了吧,太有个性了。

happyctr 2009-11-2 09:06

昨天上网五一看到“临时性强奸”这个词儿,没仔细瞧,今天一看才知道是这么回事儿,想起句不搭边儿的话:“有钱的绝对是大爷,没钱的再装也是孙子”,社会就是这样啊。

yuyu5288 2009-11-2 09:07

有点 真的不明白了 、为什么 浙江的法律 这么不顾及大众的感受呢 、只有浙江的当官的敢公然糟蹋法律、小老百姓真的没路活了

zhizhuozhe 2009-11-2 09:17

犯罪就是犯罪,怎么还有临时犯罪这个称呼?如果说激情犯罪还可理解,临时犯罪真让人难以琢磨。

txwderic 2009-11-2 09:22

不好意思,我临时杀人了,我昨天还没想杀他的

chdzyx2828 2009-11-2 09:56

很庆幸生长在有如此悠久久文明的国家,拥有这么多丰富的词汇可以让我们随心所欲地拿来重判或轻罚某人某事,而不必理睬法律和民意。这个传统在古代就存在,那时将这种人称之为“刀笔吏”。这两个协警可以依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处理,也可以依临时起意而“人性化”地如上“和谐”处理,全看你在操权者面前如何表现了。


今日见到报道该案决定重审,请网友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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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畸轻“临时性强奸案”将重审
2009年11月07日 14:04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本报曾作报道)———也就是网上热炒的“临时性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乘人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另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日前作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的,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i] 本帖最后由 chdzyx2828 于 2009-11-7 21:19 编辑 [/i]]

色中女神 2009-11-2 10:03

这个临时性强奸还真是第一次听到,强奸难道还分固定性和临时性的?完全是为了歹徒开脱嘛。不过这在中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天狼新新 2009-11-2 10:09

祝贺“临时性强奸”被评选为2009年度最雷人一词!

yanyue2003 2009-11-2 10:23

很正常,你没钱没权没地位,就算你是再善良,一样命贱不如草,社会渣滓、混混都比你高贵,为什么?人家是“混”的,国之疾也!

乱语123 2009-11-2 10:37

说的好啊 法律就是有钱人的保护伞  老百姓的催命符

lynhmlm 2009-11-2 10:47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ianwailaike 2009-11-2 10:47

这个我倒是没注意到,那要是主动强奸的得给他个无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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