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iney 2009-4-15 10:12
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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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e1444 2009-4-15 11:34
他也太他妈的有才了,想强奸人也不要先上树呀,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以他的智商,应该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吧,
fhy1839stc 2009-4-1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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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ngsm 2009-4-17 11:15
反过来再看看习水的事情,这几天的确闹的沸沸扬扬的,无奈,水太深,我们平民,还是老实一点吧,不然就算是距离5000米以外有个女的告你强奸她,你也会锒铛入狱的:sleep
sshhxx005 2009-4-18 19:52
这是什么鸡巴教授,是不是学法学的时候吃过屎,看也算强奸,我不相信他在街上没有偷看个漂亮妹妹的屁股或者胸,看到漂亮又性感的妹妹不会意淫,装圣人?还是真阳痿?难道书是从屁眼中间读进去的?毛爷爷说的话他都不记得了,什么叫做理论联系实际。什么教授应该是叫兽才对
ghj154 2009-4-18 20:36
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
按照<刑法>犯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
1主体当然符合 2强奸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 3强奸罪犯罪客体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
刑法第236条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仍然决意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仅是妇女主观上对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的一种反映,是否真的违背了妇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观标准上,应结合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加以判断。即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强迫妇女就范。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的身体直接采取诸如殴打、捆绑、堵嘴巴、卡脖子、撕毁衣服、强拉硬拽甚至伤害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自由的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恫吓、威胁等精神强制而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手持凶器,以当场实施杀害、伤害等暴力相威胁;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陷害其亲人相要挟;以封建迷信、谣言等进行恐吓或欺骗;以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职权进行挟持或迫害;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特定环境条件消除其反抗意志致其不敢反抗,等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昏睡之机进行奸淫,利用灌酒致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式进行奸淫;深夜冒充妇女丈夫进行奸淫;利用或假冒为妇女治病进行奸淫等等,但其共同特征就是使妇女处于不知或无法反抗的境地而对之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看了帖子觉得有些不解 搜了些资料给大家比照看看 在下认为男子的客观方面的定性为强奸未遂有些牵强 爬在树上偷看充其量也是在预备犯罪 预备犯罪的停止是没有开始的犯罪和《刑法》23条规定的犯罪中止是不同的概念 前者就算嫌疑人自认犯罪 也只能属臆想 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身瘦骑乳 2009-4-18 20:46
唉,看来YY也是犯罪了,这样的话,我们都够枪毙好几回了
q7v12 2009-4-18 20:49
这样就是强奸罪?
我真是服了 下回也不能意淫了 这样也是强奸罪
这个世道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gg1985 2009-4-18 21:58
这样天下不是每天都有多起强奸罪了。YY是多么频繁的一件事啊……
鬼影子 2009-4-19 19:18
完了,我够判上百年了。这判决肯定有不妥的地方,如果他不承认,其实什么证据也没有。
xk893301 2009-4-20 09:30
可以肯定的说,这个男的脑子有毛病。可悲的是那个教授脑子也有毛病。偷窥也能解释成强奸,这教授可真病的不轻,而且肯定是个瞎子,是在偷看老婆洗澡时被老婆戳瞎的。眼晴也能强奸?那中国男人还不都死的死判的判,真亏他说得出口!唉,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每天都在发生神奇的事,尔等都见怪不怪了,最多发发老骚罢了。
迷虫 2009-4-20 10:59
无法理解。这个川大法学院副教授莫晓宇的什么犯罪预备形态,符合犯罪中止的规定,更是不知所云。照他这么说,狼友们在大街上偷窥美女,像强奸她,但是由于身旁有路人而停止了,也要判个强奸?
110degege119 2009-4-20 11:08
判的好 首先要明白 他的意图是强奸 不是简单的窥视 只是强奸未遂而异 不过前面也讲到了 他喝酒了 酒壮英雄胆啊 我以后得戒酒了 不喝了 不然判个几年 我可不想
william_0906 2009-5-3 16:27
我晕啊,这傻X太牛了把,直接跳进去来的直接点,跑什么跑啊,唉
小苗子 2009-5-4 06:21
真是缘木求鱼的现代版,强奸上树干嘛。法院的人也太钻牛角尖了,贻笑大方。
tlq302 2009-5-4 10:36
这样就是强奸罪?
我真是服了 下回也不能意淫了 这样也是强奸罪
这个世道真是什么人都有啊:cry :cry